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收费公路 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的通知
索引号: | ZDDBG260485 | 发文字号: | 陕交发〔2021〕5号 |
发布机构: | 厅财审处 | 公文时效: | 有效 |
名称: |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、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收费公路 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的通知 | ||
主题分类: | 陕交发文件 | 发布日期: | 2021-01-16 |
各设区市、杨凌示范区、韩城市、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、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,省高速集团、省交通集团,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,陕西西铜公司、西安华通公司、榆林榆神公司、中交榆佳公司、榆林神佳米公司、榆林绥延公司、陕西黄蒲公司、陕西旬凤韩黄公司、中铁建陕西高速公司:
现将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收费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》(陕政函〔2020〕188号)转发你们,并就执行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继续对安装使用ETC车载设备(0BU)的车辆统一按5%优惠,ETC单卡用户不享受此优惠。
二、G30连霍线西宝高速三桥-咸阳-西吴立交段、虢镇东立交-宝鸡-姜城段,客货车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.40元/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。
三、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,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车(轴)型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.40元/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。
四、及时监测和评估收费公路运行情况,鼓励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积极探索、研究差异化收费,提出合理建议及方案,进一步提高高速公路运输效率,降低物流成本。
五、做好政策宣传解释,加强现场管理,保障车辆通行秩序。实施过程发现问题,应及时报告。
六、《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<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批复>的通知》(陕交发〔2019〕131号)同时废止。
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财政厅
2021年1月14日